两次试管婴儿失败-女子将中介告上法院她因长得太-臻生宝贝

封面新闻记者赵紫君

女子付某求子心切,先后向中介马某支付费用26余万元,购买试管婴儿服务。付某尝试了两次均以失败告终,马某不肯退钱。无奈之下,付某将其告上法院。4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巴中市平昌县法院获悉,经调解,马某退还付某7万元。

据了解,付某是广州人,求子心切的她,经同学介绍,认识了美容医疗中介平昌籍马某。双方在2021年10月签订协议,由付某指定精子、卵子提供人进行试管婴儿项目,马某承诺利用三代试管婴儿技术筛选出健康的Y性胚胎供其移植。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付某先后向马某转账支付费用 214819 元,现金 35000 元,并根据被告要求购买球蛋白、抗凝药物花费 10908 元,合计金额第三代试管成功为 260727元。

然而马某介绍付某在广州某医疗机构移植了 2次胚胎,均未成活。马某转而建议付某做代孕,付某没接受,马某也拒绝退款。

今年1月,付某将马某告上平昌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马某需在5月14日前,返还付某人民币7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胡艳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作为法官,我们理解许多有不孕不育问题的家庭对子女的渴望及对辅助生殖技术的需求,也明白市场有需求必然有回响,但希望每个可能有需求的家庭和个人,首先明确在非法医疗机构寻求帮助是绝对违法的,相关权利也得不到相应的保障第三代试管成功。”胡艳提醒,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的代孕技术。第十二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经过审批并进行登记的医疗机构中实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第十七条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性别选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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